反傾銷稅的征收方式是確定“基本價格”和輸出價格之間的差額,并作為反傾銷稅的征收額,針對征收的對象作出征收的決定。反傾銷稅稅率一般沒有一個固定值。稅率的確定一般是由商務部的建議,由國務院作出決定。如何征收反傾銷稅?
1.征收的決定。如果征收反傾銷稅的所有要件已經滿足,是否要征收反傾銷稅,以及征收數額是等于傾銷差額,還是低于傾銷差額,均由進口國當局決定。如果在傾銷差額以下可以充分消除對國內產業的損害,那么反傾銷稅的征收額最好低于傾銷差額。
2.征收的對象。征收反傾銷稅時,不能采取歧視性做法,對所有被認定傾銷的進口產品都要征收反傾銷稅。征收數額對各個輸出商要有適合的份額。如果不能指定某國所有輸出商的名稱,就可以指定為該國。
3.基本價格制度。基本價格制度是指:在正常的競爭條件下,以不超過輸出國最低的正常價格的范圍,作為反傾銷稅的征收額。
反傾銷稅由誰征收?
反傾銷稅向進口經營者征收,反傾銷稅是一種進口附加稅,其金額不應超過傾銷幅度,并且僅限于實現反傾銷行動。對進口經營者征收反傾銷稅,其理論基礎是,對進口經營者征收反傾銷稅后,會增加進口此類商品的成本,然后轉向進口其他國家或購買國內產品等價格較高的產品,從而減少對國內產品的影響,從而維護國內產業的利益,抵御惡性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