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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措施》主要包括“預防為主、輕微免罰、重違嚴懲、過罰相當、事后回訪”五個方面。其中,“輕微免罰”傳遞執法溫度,“重違嚴懲”彰顯執法剛性,深受廣大經營主體關注。
在“輕微免罰”方面,《若干措施》指出,通過全面落實輕罰免罰規定、審慎采取行政強制措施、優化行政檢查方式、推進“信用+”漸進式執法、推進“簡案快辦”拓面提質五項措施,為經營主體松綁減負,切實降低經營成本和負擔。
經營主體是經濟發展的源頭活水。近年來,江蘇省市場監管局堅持包容審慎監管,在全國市場監管系統較早建立了輕微違法行為免罰輕罰制度,并不斷優化升級,于2024年底出臺《江蘇省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和從輕減輕處罰規定》3.0版,進一步為經營主體營造寬松包容的發展環境。
2025年上半年,江蘇省市場監管部門根據3.0版規定,先后為1.5萬家經營主體的輕微違法行為實施免罰輕罰,依法減輕、免除經營主體處罰10.4億元。案件類型主要是食品標簽瑕疵、廣告用語不規范等方面,更多小微經營主體從中獲益,避免了因輕微違法面臨高額處罰、陷入經營困境。
《若干措施》以優化執法理念為引領,把服務貫穿執法全過程、各環節,進一步推動行政執法工作從“管理型”向“服務型”轉變,更好激發經營主體活力。據介紹,江蘇省市場監管局將持續推進《若干措施》從“紙面”走向“地面”,確保經營主體有實感、得實惠、真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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