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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甘肅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甘肅省郵政條例》(簡稱《條例》)。《條例》將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增加了規范經營、車輛便利通行、關愛快遞員、綠色環保等方面內容,明確快遞企業組織投遞應當不超出向用戶承諾的服務時限,同城快件超過承諾時限三日,省內異地和省際快件超過承諾時限七日視為徹底延誤,快遞企業應當根據有關規定予以賠償。
《條例》明確,郵政、快遞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推進郵(快)件包裝減量化、標準化、循環化,優先采用可重復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裝物,避免過度包裝;使用包裝物不符合國家規定或者使用有毒物質作為填充材料,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條例》規定,快遞企業對快件提供至少兩次免費投遞,因收件人的原因投遞兩次未能投交的快件,收件人仍需要快遞企業投遞的,快遞企業可以加收費用,并應當事先告知收件人收費標準;快遞企業應當結合快遞從業人員正常勞動時間內平均派送數量、勞動強度等因素,合理確定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保障快遞從業人員的休息、休假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