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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福建廈門實施啟運港退稅政策,今后從啟運港經廈門港海滄港區、東渡港區中轉至境外的出口貨物,一離開啟運港即可辦理出口退稅手續。在該模式下,出口企業縮短退稅周期,加速資金周轉,就近從啟運港辦理出口的意愿進一步提升,實現出口企業和啟運港的“雙贏”。
此前,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印發《關于擴大啟運港退稅試點政策實施范圍的通知》,明確在天津、遼寧、浙江、福建、山東五省市實施啟運港退稅政策。福建省實施啟運港退稅政策的港區包括廈門港海滄港區、東渡港區;全國啟運港和經停港共19個,包括廈門港等6個省內港口,以及大連、天津、蘇州太倉、寧波舟山、溫州、汕頭、潮州、深圳等13個省外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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