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制后股票委托顯示廢單什么意思?
注冊制實施后連續競價新增價格籠子限制,如果委托價格超出股票有效申報價格范圍,就會導致廢單。全面注冊制之后,委托價格規則發生了改變,申報價格超出有效申報價格范圍的委托,不區分滬深市場都會被判定為廢單。但集合競價未成交的委托,會進入連續競價,超過了有效申報價格范圍不會廢單。
滬市主板股票有效申報價格范圍:
一、集合競價期間:
(1)上市前5個交易日,開盤集合競價申報價格不高于前收盤價格的900%,并且不低于前收盤價格的50%,上市首日發行價格視為前收盤價;收盤集合競價階段、開市期間停牌階段的交易申報價格不高于最新成交價格的110%且不低于最新成交價格的90%,當日無交易的,前收盤價格視為最新成交價格;
(2)第6個交易日起,漲跌幅為前收盤價的上下10%。
二、連續競價期間,股票的價格漲跌幅同樣為上下10%,其次報價時要滿足有效申報價格范圍,具體如下:
(1)買入申報價格不得高于“買入基準價格的102%”或“買入基準價格+0.1元”的兩者取高值;
(2)賣出申報價格不得低于“賣出基準價格的98%”或“賣出基準價格-0.1元”的兩者取低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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