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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高速公路運營管理辦法》(簡稱《管理辦法》)已經廣東省政府常務會議通過,近日起正式施行。《管理辦法》針對高速公路擁堵治理、聯網收費管理、服務區服務質量、車輛救援等運營管理實際需求,明確了高速公路運營管理各參與方的職責,進一步加強高速公路運營管理。
截至2021年年底,廣東省高速公路通車里程達11042公里,連續8年位居全國第一。通車里程和車流量的快速增長,給高速公路運營管理帶來新的挑戰和壓力?!豆芾磙k法》提出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應針對高速公路容易擁堵的路段、特長隧道、特大橋梁、互通立交、收費站、服務區等重點區域,制定相應的疏堵方案,并適時調整;對容易擁堵的重點區域采取信息指引、車流疏導和按照規定程序實施改造擴容等措施,提高車輛通行能力和服務水平。
《管理辦法》明確,除自然災害、惡劣氣象條件、重大交通事故,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外,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不得關閉高速公路收費站、服務區。
根據《管理辦法》,廣東將推廣電子不停車收費,電子不停車收費車道出現無法正常收費等特殊情況時,收費站工作人員應當使用移動收費終端及時處理,或者將車輛引導至收費廣場處理,保證收費站的通行秩序。
服務區管理方面,《管理辦法》鼓勵高速公路服務區結合旅游休閑、農副產品推廣、物流客運等拓展豐富服務內容,根據交通量增長等情況逐步提供購物、餐飲、住宿、汽車維修等服務。
《管理辦法》明確,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應當建立車輛救援服務工作的經費保障機制,按照規定在高速公路沿線統一設置救援點,根據需要提供相應的工作場地等,為救援服務車輛快速通行提供便利條件。高速公路使用者可以選擇社會救援機構實施救助,并承擔救助過程中的相應責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指定救援機構,不得妨礙和阻止當事人選擇的救援機構實施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