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風險緩釋憑證詳細解釋
信用風險緩釋工具是指用于管理信用風險的信用風險緩釋合同、信用風險緩釋憑證等簡單的基本信用衍生工具。《銀行間市場信用風險緩釋工具試點業務指引》,發布于2010年10月29日,創建了一個信用衍生工具,即信用風險緩釋工具,指信用風險緩釋合同、信用風險緩釋憑證等簡單的管理信用風險的基礎信用衍生工具,即可交易、一對多、標準化、低杠桿的信用風險緩釋合同和信用風險緩釋憑證,被業界認為是中國對世界信用衍生品市場的一項創新的信用擔保(,與國際信用違約互換相似。
信用風險緩釋憑證是指由主體實體以外的機構創設的可轉讓證書,為主體債務上的證書持有人提供信用風險保護。
信用風險緩釋憑證的優勢是什么?
信用風險緩釋憑證的設立需要監管部門的批準,而在國外設立機構不僅不需要監管部門的批準,而且在大多數情況下,是那些機構沒有簽署主協議,基本上很少有這樣的交易。指南中設計的CRMW,如果出售,可以立即轉移所有風險,避免多米諾骨牌效應,減少金融危機等系統性風險的發生。
與合同相比,信用風險緩釋憑證的優勢在于,通過對信用風險緩釋憑證的創建實施市場化登記制度,可以提前控制信用風險緩釋憑證,并且可以實時監控市場交易,非常方便風險防范。具體來說就是:
1、只有合格的機構才能創建憑證。
信用風險緩釋憑證向市場公開發行,對創始機構的資本實力、信用風險管理能力和交易定價能力要求較高。所以,只有符合一定資質的機構才能有能力創建憑證。
對制證機構提出資質要求,有利于保護制證人權利,維護市場穩定。在具體操作上,可由銀行跨市場金融衍生品專業委員會(以下簡稱專業委員會)提出并制定資質要求,經交易商協會秘書處備案批準,實現市場化自律管理模式。
2、憑證創建需要注冊。
信用風險緩釋憑證的制作可以實行市場化登記制度。憑證規格、憑證公告等登記材料提交給交易商協會后,交易商協會將組織召開銀行市場金融衍生工具專家會議,由專家集體決定是否接受信用風險緩釋憑證的登記。
金融衍生品專家必須具備豐富的經濟金融理論知識和金融衍生品經驗,熟悉相關法律法規,享有較高的專業聲譽。他們可以通過交易商協會成員的推薦和協會常務理事會的審議,從國際市場的金融衍生品從業者中選出。經專家會議審議通過后,交易商協會對信用風險緩釋憑證進行登記,創設機構可以進行信用風險緩釋憑證的后續發行和銷售。
3、證件統一登記管理。
信用風險緩釋憑證發行和銷售后,可以在上海清算所進行登記和管理,然后在銀行市場進行交易和流通。具體步驟和債券的登記、托管、交易非常類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