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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制定《車輛運輸車專項治理行動方案》(簡稱《方案》),聚焦車輛運輸車超標裝載運輸等違法行為,嚴格新增車輛市場準入管理、強化源頭裝載監管、加強路面執法檢查、加大聯合懲戒力度,堅決禁止超標裝載運輸違法車輛上路通行,堅決遏制車輛運輸車違法運營現象反彈,促進整車物流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根據《方案》,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車輛注冊登記、市場準入的監管,強化對新增車輛運輸車外廓尺寸查驗,凡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不予注冊登記,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不予配發道路運輸證。
按照有關要求,平頭鉸接列車裝載超過6輛、長頭鉸接列車裝載超過7輛、中置軸車輛運輸車裝載超過9輛的車輛運輸車,均被認定為違法運輸車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
《方案》提出,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轄區內乘用車制造企業乘用車裝車點的管理以及整車物流企業的監督檢查,強化對乘用車集中裝車點、物流場站、乘用車制造企業生產廠區的源頭監管,嚴禁不符合裝載要求的車輛運輸車出廠(場)上路。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路面執法,強化乘用車制造企業生產廠區、集中裝車點、物流場站周邊道路以及高速公路(含高速公路服務區)的執法檢查,嚴禁使用臨時號牌掛車運輸乘用車。對非法改裝的車輛運輸車,依法處罰并責令恢復原狀。
《方案》提出加強源頭處罰,對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車輛運輸車,吊銷其道路運輸證;對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車輛運輸車駕駛人,責令其停止從事營業性運輸;整車物流企業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的車輛運輸車超過本單位貨運車輛總數10%的,責令整車物流企業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吊銷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并向社會公告。